为确保临床试验遵循临床试验方案和GCP法律、规章制度及SOP,保证试验记录和报告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可靠,保障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使临床试验质控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请各单位参照本指引配合机构办进行质控相关工作。
质控节点与预约
1、机构办质控节点包括:
1)启动会;
2)首例受试者入组;
3)试验运行期间:入组病例数达50%,跨年度的项目每运行满一年质控一次;
4)数据库锁定前;
5)试验结束。
2、质控预约
试验运行到质控节点时,CRA务必及时与机构办质控员预约质控,一般需提前3个工作日。
质控流程
1、质控相关资料准备:研究者文件夹、药品管理文件夹、研究病历、知情同意书、CRF/eCRF等研究过程相关文件;
2、机构办质控员对项目进行质控检查并填写表格;
3、机构质控员在检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质控结果反馈给研究者;
4、研究者接到质控检查问题报告后,根据意见进行整改,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报告,交机构质控员;
5、机构质控员前往专业组进行核实,待质控问题全部解决后,机构质控员签字确认。
特殊情况
1、已启动但尚未入组就终止的项目,机构办评估后决定是否需要质控;
2、计划外质控:除已列出的质控时间节点外,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及风险程度进行计划外质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双双(机构办质控员)
联系电话:021-38087191
地点:东方路1678号2号楼(新大楼)403室
机构办公室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00,13:30-17:00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678号
电话:021-38626161
邮编: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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