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科研工作 > GCP > 临床试验工作指南

启动会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05-07来源:

一、遗传办批件(如涉及):涉及遗传办申请的项目,需在启动前递交遗传办批件至机构办。


二、药物临床试验:完成“CDE 备案平台登记备案:将备案信息打印递交纸质版至机构办公室。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完成省局备案,将备案表打印递交纸质版至机构办公室。


三、 协助研究者完成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完成后将截图发送给机构办邮箱:scmcgcp@126.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PI姓名+药物/器械/诊断试剂名称



四、 完成合同要求的首笔经费打款。


分享: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678号
电话:021-38626161
邮编:200127
电子邮箱:yb@scmc.com.cn

版权所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  [沪ICP备15019786号-2] [沪卫(中医)网审[2013]第10123号]

官方微信号

患者订阅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