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补助包括受试者津贴、交通补助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相关费用。如约定由申办方承担的受试者在院外产生的或本院自费的试验相关费用(包括检查费、药品费等),参照以下流程给予受试者报销。
一、发放方式
1. 受试者补助应按访视时间及时发放给受试者,原则上发放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
2. 受试者补助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
二、受试者补助申请材料
1. 受试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件,若受试者本人无银行卡,需使用监护人银行卡,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收集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件,如银行卡复印件不清晰的,需将卡号手写至复印件上,同时持卡人签字及日期;
2. 填写完整的“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补助申领表”;
3. 填写完整的“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补助签收单”。
三、表格填写及签字说明
1. 填写表格时必须注意,所有信息一致,包括各类申领表、签收单上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
2. 项目负责人需对“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补助申领表”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
3. 受试者或监护人需对“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补助签收单”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
4. 研究者或CRC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机构办,依次由机构办秘书、机构办主任、机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5. 机构办秘书将申请材料提交财务部完成审批、转账流程。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巩福莲(药物)/李添添(器械)
联系电话:021-38087191
地点:东方路1678号2号楼(新大楼)403室
机构办公室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00,13:30-17:00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678号
电话:021-38626161
邮编: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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